按照实施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的总体部署,现就“兴辽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目标
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兴产业紧缺人才,着眼于引进一批在相关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2018年计划遴选20名左右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着力解决我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问题,加强对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有效对接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积极打造后备梯队,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和全省“双一流”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推荐范围
申报人应为各高校在2年内已引进或计划引进的国(境)外或省外人才,获评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国(境)外引进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含)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省外引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人选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及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方向,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要精力放在科研教学一线。(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其研究领域的世界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研究成果转化或被采纳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
4.正在享受辽宁省“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不在推荐范围。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申报人选本年度不得兼报“兴辽英才计划”的其他人才项目。
四、支持政策与考核标准
1.省财政拨付资助经费100万元/人。
2.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聘期3年。申报人员当选后授予“攀登学者”称号。聘期内省教育厅每年对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履职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评价。累积2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取消攀登学者称号,收回已拨付未使用的资助经费。
3.高等学校与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用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选推荐工作是加强全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部(院)务必高度重视推荐人选的物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早部署,广泛动员,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各学部(院)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3.学部(院)统一报送材料。
4.有关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6日。
六、材料报送
1.本学部(院)开展工作情况及确定推荐人选的函一式1份;
2.本学部(院)的《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申报表》每位申报者一式5份;
4.《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证明材料》每位申报者一式1份。
汇总表和申报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印刷,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
各学部(院)请于6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主楼229房间。